审计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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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
步骤名称

依据、内容、要点

1

审计计划或接受委托

   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,报校领导审批。(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部提交年度审计计划)

2

审计准备

   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校领导批示,确定审计内容和范围

3

送达通知书

   组成审计组,编制审计工作方案,并在实施审计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。被审计单位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,做好各项准备工作。

4

被审计单位(个人)提交自查(述职)报告

   财务审计、预决算审计、专项审计等要求单位提交自查报告;经济责任审计由相关干部个人提交述职报告。

5

实施审计

    可独立实施,也可根据需要会同校内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共同实施。审计人员审查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,检查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,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,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,取得有关证明材料,编制审计工作底稿。

6

撰写审计报告

(征询被审单位意见)

   撰写审计报告,审定审计报告(征求意见稿)。同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,被审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,逾期即视为无异议。

7

报送校领导及相关部门

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若有异议,可在10日内向审计处负责人提出申诉,审计处复议后作出是否更改的决定或报主管校长裁决。

8

审计决定的执行

     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,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被审单位应积极执行审计决定,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处,以备抽查。

9

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

     审计项目结束建立审计档案,按有关规定管理。年终总结报送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:省教育厅审计室、省审计厅。

10

后续审计

     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,检查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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