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步骤名称 | 依据、内容、要点 |
1 | 审计计划或接受委托 | 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,报校领导审批。(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部提交年度审计计划) |
2 | 审计准备 |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校领导批示,确定审计内容和范围 |
3 | 送达通知书 | 组成审计组,编制审计工作方案,并在实施审计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。被审计单位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,做好各项准备工作。 |
4 | 被审计单位(个人)提交自查(述职)报告 | 财务审计、预决算审计、专项审计等要求单位提交自查报告;经济责任审计由相关干部个人提交述职报告。 |
5 | 实施审计 | 可独立实施,也可根据需要会同校内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共同实施。审计人员审查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,检查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,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,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,取得有关证明材料,编制审计工作底稿。 |
6 | 撰写审计报告 (征询被审单位意见) | 撰写审计报告,审定审计报告(征求意见稿)。同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,被审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,逾期即视为无异议。 |
7 | 报送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| 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若有异议,可在10日内向审计处负责人提出申诉,审计处复议后作出是否更改的决定或报主管校长裁决。 |
8 | 审计决定的执行 | 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,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被审单位应积极执行审计决定,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处,以备抽查。 |
9 | 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| 审计项目结束建立审计档案,按有关规定管理。年终总结报送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:省教育厅审计室、省审计厅。 |
10 | 后续审计 | 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,检查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。 |